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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检察院提起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宣判

王倩 黄龙检察 2022-06-19



12月26日,黄龙县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黄龙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两名员额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务,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检察院的9名员额检察官在检察长的带领下与8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了庭审,对该案进行观摩评议。



2017年3月份,被告冯某某因原生产路狭窄需要拓宽 ,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雇佣韩城市板桥镇薛峰村村民王某,用钩机将黄龙县林业局白马滩林场134班4小班、11小班防护林地推挖,毁坏林地9.97亩(韩原有道路面积),毁坏树木151棵,毁坏树木折价34855。经黄龙县林业局核算,被告冯某某毁坏树木及林地的生态修复费用共计7248院。2017年10月9日,该案由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公益诉讼人向法院出示了起诉书,要求冯某某承担毁坏林地民事责任的各种证据,经过当庭质证,法院全部予以采信。


法院当庭判决被告冯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被告赔偿恢复造林453棵补植费用7248元,于10日内赔偿到位。


庭审结束后,黄龙检察院检察长何武荣及办案检察官与法院审判人员及参与庭审观摩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座谈,主要针对刚刚起步的公益诉讼工作进行意见征求,并就该案的判决结果进行了评议。


此案为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本院提起的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今年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生态环境资源问题开展工作,发挥检察机关监督优势,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生态资源的修复和补偿,延伸检察职能,充分利用检察建议的形式,在生态领域开展行政公益及民事公益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特别是冯某某毁坏财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资源的犯罪行为,同时对其的民事责任也予以了追责,更让广大公民懂得,破坏生态资源将付出的惨痛代价,从而督促人民群众自觉地遵法守法,积极保护生态资源环境。


作者 / 王倩

本期编辑 / 张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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